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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2015年科技创新券兑换情况的公告

各有关单位:

      2015年深圳市科技创新券兑现项目已完成委托审计和部门审核。对于拟兑现的服务机构及兑现金额,已于12月15日对社会公示。对于未兑现或核减服务事项的原因,我委将尽快通过委网站(http://www.szsti.gov.cn/)的通知公告栏发布相关信息(并拟通过我委业务系统详细反馈各服务事项的审核信息),以便服务机构完善处理各自的后续事宜。

特此公告。

 

附件:2015年科技创新券兑现项目的审计要点及原则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15年12月16日

 

附件: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
2015年科技创新券兑现项目的审计要点及原则

 

一、审计要点

1.审计科技服务合同:是否符合公示的服务内容和入库时提交的收费标准;服务内容是否与科研活动有关。

2.审计财务证明材料:自筹部分的银行转账凭证或发票;企业持创新券缴费的科技服务项目的兑现金额,原则上不超过服务总费用的50%。

3.审计完成科技服务的证明材料:是否提供技术解决方案、检验检测认证报告、审计报告、咨询报告、专利申请书等完成服务的证明材料。

4.审计项目完成日期:申请兑现项目为创新券公示日期至创新券兑现指南截止日期间(2015.10.13-2015.12.8)已完成的科技服务事项。

5.审计重复支持情况:对已申请或取得其他市级财政资金的项目,科技创新券不重复支持。

二、审计原则

1.上述五个要点均符合则给予兑换,兑换金额原则上不超过自筹金额;

2.其他要点符合但合同服务额超过入库提交的服务收费标准,核减至公示的收费标准给予兑换;

3.未完成科技服务或提供的材料不足以证明完成服务,或未提交自筹部分财务证明的,本次不予兑现,需补充材料后待确定;

4.服务内容与科研活动无关,或服务完成期不在资助期间,或存在重复资助情况,不予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