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区民政局关于公布深圳市南山区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区级社会组织目录的通知
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关于确定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社会组织目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粤民民[2012]135号),以及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深办发[2012]14号)等文件精神,经社会组织自愿申报、登记管理机关审核并公示,确定了16家区级社会组织列入第三批具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资质的社会组织目录。现将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1)。
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区级社会组织目录实行动态管理,现将重新认定的第一批、第二批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区级社会组织目录一并予以公布(见附件2、3)。
各级政府部门在选择承接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的社会组织时,应从民政部门公布的具备资质的社会组织目录中优先选取。未列入目录的社会组织此前如果已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委托期限结束后应先取得相应资质再承接。
附件:
1.深圳市南山区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区级社会组织目录(第三批)
2.深圳市南山区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区级社会组织目录(重新认定第一批)
3.深圳市南山区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区级社会组织目录(重新认定第二批)
南山区民政局
2015年12月24日
相关链接: http://www.szns.gov.cn/main/xxgk/zfxxgkzl/qzfxxgkml/tzgg726357/4674765/inde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