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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南山区重点用能单位“十三五” 能源审计与节能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根据深圳市经贸信息委《关于做好我市工商类重点用能单位“十三五”能源审计与节能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深经贸信息电资字〔2016〕34号),为全面了解区内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水平及用能现状,挖掘节能潜力,为“十三五”节能工作顺利开展打下坚实基础,现将能源审计及节能规划编制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重点用能单位须开展“十三五”能源审计与节能规划编制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广东省节约能源条例》,“重点用能单位应当每五年编制节能规划,每年制订年度节能计划,并按要求报相应节能行政主管部门。重点用能单位应当建立内部能源审计制度,对能源生产、转换和消费进行全面检查和监督,并按要求报相应节能行政主管部门”。

重点用能单位(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达到3000吨标准煤及以上)应组织开展本企业“十三五”能源审计与节能规划编制工作,该工作将纳入2016年万家企业及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责任考核。

二、开展“十三五”能源审计与节能规划编制工作具体要求

各企业应根据《企业能源审计技术通则》(GB/T 17166-1997)和《企业节能规划编制通则》(GB/T 25329-2010)的要求,开展能源审计,编制能源审计报告和节能规划,并在2016年6月25日前提交报告(一式五份)至南山区经促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能能源法》相关规定,鼓励有资质的节能服务机构参与重点用能单位“十三五”能源审计与节能规划编制工作;为保证能源审计报告和节能规划编制质量,我局委托深圳市环境工程科学技术中心有限公司、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深圳市绿创人居环境促进中心等专业机构组织专家对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审计和节能规划编制工作予以技术支持,对企业提交的“十三五”能源审计报告与节能规划标准报告进行技术评审。

三、奖惩措施

政府鼓励企业开展能源审计,企业聘请国家、省、市相关部门认定的节能评估机构进行能源审计,且能源审计报告符合有关标准和质量要求的,可登陆“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平台”节能减排分项资金申请相关资助;能源审计和节能规划报告评审不合格的企业将要求限期重新提交报告,再度评审不合格或拒不开展能源审计和节能规划编制的企业将依法予以处罚,在网站上予以通报,并抄送相关部门。

特此通知。

南山区经济促进局

2016年3月8日


(咨询电话:

深圳市环境工程科学技术中心有限公司:郭瑞霞26995542、18665866802;

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周海燕26012475、136025307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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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区经促局:杜小姐26542671;)